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专家评审,我校正式通过教育部审批,成为国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试点单位,将于近日启动2012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首批硕士专业研究生将于2012年9月入学。 我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之一。这是我校办学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我校在办学层次上实现了一次跨越性的提升!今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动态调控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现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难以满足培养需求,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相应学位的人才培养项目。我校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申报了俄、日、朝、英专业的翻译硕士项目,于九月中旬与吉林省其他七所公立高校进行申硕实力竞争,通过吉林省专家评审,以吉林省第一名的好成绩进入全国80多所学士学位授予院校(绝大部分为公立高校)的角逐。经过教育部专家的严格评审,以优异成绩获得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结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建设,我校将同吉林省外事办公室联合招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外语,懂管理,通晓专业,具有较强的翻译能力,礼仪知识好,职业素养高,“知识、能力、人格”全面发展,能够胜任经贸、旅游等领域翻译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性、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口笔译人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快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管理机构,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论文评价、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投入等方面,做好国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