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依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件“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和吉林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应用型翻译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新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对业务素质、综合素质采取量化打分制。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各院、系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2. 研究生部负责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增强责任感,以便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根据翻译硕士类别和招生领域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笔试(100分)
(1)“英语综合”、“日语综合”、“俄语综合”、“朝语综合”、“日朝语综合”采用闭卷形式,时间2个小时,卷面总分为80分,其中阅读15分、翻译50分(含互译)、写作15分。
(2)汉语言水平测试,内容包括语音、语法、文字、词汇,卷面总分为2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口译(70分)
内容为单句口译,段落口译和外语口头作文3部分组成(含互译)。每位考生10-15分钟(包括2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日朝双语方向加试朝鲜语水平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内容为①心理素质及健康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性;②人文素养;③表达和举止、礼仪等;④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每位考生5分钟。
(二)主要方式
1.综合笔试
(1)按照考生报考领域分成英语、俄语、日语、朝语、双语五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记录员1人。
(2)专业知识采用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外汉互译专业技能和潜质、现代汉语水平、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译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面试以口试问答的形式进行。外语口译主要测试考生口译的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流利程度和得体性,以及反应敏捷度等进行综合评分。口头作文根据内容的充实度和表达的语言质量进行评分。
在综合面试过程中,每位主考教师均要进行书面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提供答案要点,供其它评委参考。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主考教师当场独立评定分数。各位主考教师给定的成绩取平均分。为保证各组评分的可比性,各组评分采用统一的量化标准。
五、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3.录取成绩=(初试成绩÷4)×50%+复试成绩×50%,按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实施。
七、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3.政治审查表.doc(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反映考生外语水平的各种证书;
5.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八、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校网站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九、其他
1.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吉林省招生办备案。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