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公布,根据我校初试情况,拟在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生专业
专业类别 |
领域名称及代码 |
调剂人数 |
翻译硕士 |
英语笔译(代码:055101) |
以研招网 所公布缺额为准 |
英语口译(代码:055102) |
俄语口译(代码:055104) |
日语口译(代码:055106) (含日朝双语方向) |
朝鲜语口译(代码:055112) |
教育硕士 |
教育管理(代码:045101) |
国际商务硕士 |
国际商务(代码:0254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汉语国际教育(代码:045300) |
二、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以国家公布的2015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
2.专业要求: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日语口译(日朝双语方向)考生,朝鲜语达到高级水平优先录取。
3.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5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4.我校教育管理专业需符合以下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调剂流程
1.3月18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会于48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于12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
4.登陆我校网站,查看我校招生复试通知,准备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
1.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可参评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其中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经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
2.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不收取任何复试费,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与适当的路费补助。
3.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人,按10个月发放。
4.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可享受“研究生学年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5.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6.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7.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8.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老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9.对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者,如本人有意向,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审定后,毕业后可留校工作。
五、特别说明
1.调剂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
2.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回复学校的通知。
3.本通知如与国家后续出台的2015年调剂办法不一致,将按国家文件执行。
4.本通知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6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