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吉林省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查内容
1.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指导教师情况、选题、开题、指导过程、论文检测、答辩等工作。
2.论文质量的复查,根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对2014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检查。
三、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
1.对本学院201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围绕学位论文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论文写作各环节开展情况、学位论文质量检查情况、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等方面撰写自查报告。
2.各院汇总整理2014届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联系人:严杰,84565032,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校抽查
学校对各学院所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各单位学位论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在籍研究生以及指导教师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附件2),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或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学风建设,严把论文评审关。
2.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对指导教师及毕业生严格要求,避免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附件:
1.关于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预通知
2.附件2: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论文作假行为实施细则20130430.doc
3.附件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4届毕业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统计表.doc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