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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来源: 浏览:

各培养学院:

经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并征求学院相关教师意见,现对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做几点补充性的要求:

1.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须使用学校统一模板(附件1),结合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本学位类别的实际情况,可增加内容项目,但不可缺少学校规定的内容项。

2.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的基本要求是:课程学分不少于教指委要求最低学分,最高不宜超过38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0.5年,一般计6学分;论文通过答辩,2学分;其它必修环节根据学位类别需要设置,不宜超过4学分。模板参见附件1。

3.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的基本要求是:课程学分不少于教指委要求最低学分,最高不宜超过38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0.5年,一般计6学分;论文通过答辩,2学分;其它必修环节根据学位类别需要设置,不宜超过4学分。

4.关于课程名称和设置:学位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方向必修课原则上与教指委保持一致,因实际情况可适量增加,但是不能少于或低于教指委要求数。涉及下学期课程的,请尽快调整教学计划,落实好任课教师。

5.请充分解读并落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本要求》(附件2)中各项内容,并结合学校和各学科专业的实际,使培养方案的设计既满足国家教指委的要求,又能体现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6.课程教学大纲应反复推敲,做到科学、合理、可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应加强体系设计(附件3);同时保证大纲与培养方案相关内容的关联、统一。

7.修改完的培养方案请按照统一格式排版后于2016年8月17日发至研究生院邮箱:huaqiaoyjsb@126.com.

附件:

1.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含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模板).doc

2.《专业学位(领域)基本要求》

3.实践教学大纲(修改后模板)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