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是指由党政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面向在校研究生举办的,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
第二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规范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项目的级别与类别
第三条 学科竞赛范围
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第四条 竞赛级别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分为AB两个类别:
1.国家级A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
全国口译大赛
2.国家级B类赛事名称详见《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二)省级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分为AB两个类别,赛事名称详见《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三)校级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学校组织与认定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章 竞赛认定与调整
第五条 研究生院发布《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根据目录对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级别进行认定。未列入目录中的,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每年12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的赛事项目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定其所属级别并公示。竞赛目录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院进行更新调整。
第六条 不在上述目录内的学科竞赛的级别,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报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
学科竞赛经参赛者所在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认定级别,报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审核批准。
第七条 学科竞赛分类目录参照附录《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第四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按赛事类别,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分别由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学生处等四个部门协同管理。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牵头组织管理,学科竞赛目录内的其余学科竞赛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管理。学生处负责所有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院职责
(一)制定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校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及确定各学科竞赛的组织单位。
(三)公布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信息。
(四)审核研究生培养学院提交的学科竞赛经费。
(五)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学科竞赛所需年度经费预算。
(六)检查研究生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
(七)协调解决研究生学科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八)审核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信息。
(九)组织竞赛总结与经验交流。
第十条 培养学院(承办学院)职责
(一)校级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组织校级竞赛规程的制定、命题、竞赛、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根据报名人数,可采用预赛、复赛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各档赛事,不得占用课内时间。
(二)省级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省级及以上竞赛的选拔、报名、培训和参赛组织工作等。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手,要经过校级竞赛选拔,有预赛的竞赛可替代校级竞赛选拔。
(三)专职负责人责任制
承办研究生学科竞赛的学院应指定一名学院负责人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制定学生赛前的培训计划,活动经费的预算、报销、审核及管理,竞赛所需场地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落实等。
(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负责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五)重要赛事培育工作
结合研究生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研究生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依据学科竞赛目录,精细化分析,重点培育匹配高水平赛事。
(六)竞赛结果报送工作
竞赛结果正式公布结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对相关参赛情况向研究生院报备。对于在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赛事,应在赛事成绩发布两天内整理新闻稿报研究生院。
(七)参赛作品保管与归档
负责所承办研究生学科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八)赛事奖励统计
负责学生奖励及指导教师奖励的统计、报送等。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全程参与学科竞赛各环节,负责学生赛前辅导培训,比赛现场指导与赛后总结。原则上不中途更换(调整)指导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培养学院提交《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变更审批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报送相关信息至赛事组委会。
第十二条 参赛学生职责
经培养学院重点培育与选拔后代表学校参赛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赛,不得更换(调整)参赛队伍中的队员,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培养学院说明情况并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报送相关信息至赛事组委会。有过中途退赛经历的学生,由培养学院酌情审核其参加其他研究生学科竞赛的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参加的本专业或学科的各类学科竞赛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各培养学院需整理并妥善保管各类获奖材料,并适时组织竞赛成果展示和宣传。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培养学院参赛及培育情况,每年下达学院参赛指标。
第五章 参赛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以项目管理制进行,实行“一赛一报”制。学校鼓励各培养学院针对《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相关竞赛项目提前进行培育,并对此类竞赛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参赛前1-3个月,各培养学院需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进行审批报备,经学校批准后由培养学院统一管理,按竞赛规程组队,同时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提高研究生学科竞赛整体水平。按“分类管理、质量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学科竞赛目录内的高水平赛事。
第十八条 竞赛经费主要包括竞赛最终轮赛事的参赛报名费、差旅费等。差旅费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应贯彻节约原则,如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竞赛开始前2周,培养学院(承办学院)应向研究生院递交《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经费申请表》。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的经费预算,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未获得学校同意参加的学科竞赛,一律不予提供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和本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研究生参赛并获奖应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参照学校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学校重点鼓励参加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赛事,对指导学生参加《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内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特等奖奖金金额由学校专项议定):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
—— |
5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B类 |
—— |
3000 |
2000 |
1000 |
省部级A类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省部级B类 |
1500 |
1000 |
800 |
500 |
(一)获奖等级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否则不予奖励。
(二)指导教师以竞赛为单位进行奖励。对于同一竞赛,指导教师在一个比赛周期内指导一个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获奖等级只奖励一次;指导两个及以上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获奖等级奖励最高两项;在同一奖项中有两名及以上指导教师的,由第一指导教师按各教师的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三)学生同一竞赛作品跨比赛周期参加同一个(类)比赛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指导教师补奖金差额;获奖等级不变或降低的,不予奖励。
(四)学生同一竞赛作品参加同类竞赛项目,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换。原则上,学校按作品最早参赛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五)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2名等同于一等奖,第3-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8名等同于三等奖;以金银铜计奖的竞赛项目,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与之相关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学校规定中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不符时,以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