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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研究生顶岗实习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7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通过与实习单位合作,让研究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研究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实习单位、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 研究生顶岗实习应遵循《吉林外国语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以专业对口、集中实习为原则,根据学校合作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择优选派。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研究生顶岗实习前须办理实习责任险。

第三条 顶岗实习在满足相关专业实践环节要求、完成相关实践环节材料、成绩学分认定与相关实践环节要求一致前提下,可作为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一部分,实习时长纳入专业实践总要求时长中。

第四条 提供岗位的合作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研究生每天实习工作超过8小时。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实习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1.实习单位的条件

1)实习单位为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践基地或工作站;

2)实习单位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

3)实习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与知名度、社会声誉较好;

4)实习单位提供的岗位应符合研究生所在领域人才培养目标。

2.实习单位的职责

1)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与校内导师共同落实顶岗实习计划、安排顶岗实习任务;

2)安排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实习单位为教育部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顶岗实习;

3)实习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研究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做好指导记录;

4)做好顶岗实习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期间保障其在实习单位的人身安全;

5)做好顶岗实习研究生的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条 校内导师的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与实习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做好顶岗实习的准备,对研究生实习提出明确要求等;

2.了解研究生的顶岗实习表现及业务情况,全面掌握实习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指导研究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指导与评阅调查研究报告、各环节实践报告;

4.按照领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及相关环节计划,做好研究生顶岗实习成绩认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顶岗实习的条件与职责

1.研究生参加顶岗实习的条件

1)按学校有关学费缴纳制度缴清各项费用;

2)完成基础专业教学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2.研究生参加顶岗实习的职责

1)实习前应认真阅读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按规定要求办理顶岗实习手续,签订《研究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2)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

3)必须提供接收实习单位或个人已办理实习责任险的证明;

4)必须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对实习单位的不能公开的信息、资料等有保密义务;

5)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6)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7)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旷工,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8)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应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在校未修完的课程并保证按时完成考试;

10)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顶岗实习时,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及顶岗实习单位证明,报告实习指导教师,经院系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可调换新的顶岗实习单位或办理休学手续;

11)顶岗实习期间请假时,需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请假单》。3天之内(含3天),需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导师签字批准,教学秘书留存;超过3天但不超过7天需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和领域负责人(系主任)签字批准,教学秘书留存;7天以上的,需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和研究生院批准,教学秘书和研究生院分别留存。如遇突发情况需紧急请假,研究生可先电话告知,再后补纸质请假单,流程同常规请假流程;

12)顶岗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上交领域专业实践相关环节要求材料。

第三章  工作与考核

第八条 顶岗实习实施

1.校内导师应通过日常检查、电话、微信及QQ等方式,与实习研究生每周至少联系1次,并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

2.实习研究生每周主动与校内导师联系并汇报实习情况;

3.学校和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定期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顶岗实习鉴定

1.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给出书面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不合格,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

2.顶岗实习结束后,研究生需将包括顶岗实习鉴定在内的相关材料,一周之内上交各学院。

第十条 顶岗实习考核

研究生所在学院成立实习成绩评定小组,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阅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报告、校内导师与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意见等相关顶岗实习材料,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完成情况、专业实践能力锻炼和专业实践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给出顶岗实习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须重修专业实践环节。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定岗实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取消顶岗实习资格,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不服从实习单位合理安排,影响实习单位正常工作;

2.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3.迟到或早退3次(含)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未经批准未私自离岗、调换岗位、旷工者;

5.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按照学校规定实习的;

7.实习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损于吉林外国语大学形象的;

8.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的;

9.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学院应及时将研究生的顶岗实习考核成绩报至研究生院,载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总结

在顶岗实习考核结束后,学院相关学科领域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岗位实践意识,了解领域实践前沿能力要求。

第四章  材料存档与归档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做好顶岗实习的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顶岗实习材料包括:

1.基础材料:《研究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2.专业实践过程材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实习鉴定意见》等。各学科领域可依据相应专业实践环节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顶岗实习,其它形式的专业实践环节仍按学校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