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争创优秀学位论文,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推荐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选题来源行业领域中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较大的应用价值和创新价值;尤其鼓励与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性、技术性选题。
(二)论文体现出参评研究生具备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
(三)论文格式规范,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结果为优秀。
(五)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由研究生个人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
(二)学院初评。答辩委员会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在学院公布,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10%。
(三)专家复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评,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被推荐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额控制在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8%左右。
(四)学校审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
(五)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六)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四条 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
学校根据当年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中的名额和推荐要求在已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中择优推荐。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工作通知中的名额和推荐要求在已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措施:
(一)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作者和导师分别奖励500元和800元。
(二)对经推荐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由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发放优秀硕士论文证书,学校将给予作者和导师各奖励1000元。
(三)对经推荐获得国家级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由评选单位发放优秀硕士论文证书,学校将给予作者和导师各奖励2000元。
(四)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将被取消优秀硕士论文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励,由研究生院公示结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与之相关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