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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30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专业实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总体布置和协调,各培养学院成立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专业实践工作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对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是指各学位授权点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实践(专业实习或校外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目标扎实落实专业实践,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专业实践内容各学位类别(领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安排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可采用集中与分段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签订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在进入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前,研究生须与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学院、校内导师签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开展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各培养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审批《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前一周需填写《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并交学院审批。

一个学期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核实备案。

 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十一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3个月左右,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学院委派相关人员到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专业实践后期考核

十二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以及完成各学位授权点关于专业实践的相关材料。研究生专业实践后期考核包括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对其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院对其专业实践的水平考核。

十三 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主要从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考核小组由校外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部门(小组)负责人、研究生行业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根据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十四 学院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学院考核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完成情况、专业实践能力锻炼专业实践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附则

十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与之相关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