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对研究生请假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研究生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第三条 凡是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或离开学校,需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单,详细注明事由、请假时间、外出目的地和有效联系方式,导师和辅导员依次把关签字,报学工办主任批准。研究生因病请假须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依据,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务室证明,在校外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报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掌控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准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比赛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请假为公假。公假14天以内(含14天)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14天以上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后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导师和辅导员依次审批后报学工办主任批准;一周内(含一周),由导师和辅导员依次审批后报学院批准、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导师、辅导员和学院逐级依次审批后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批准;三周以上,由导师、辅导员和学院逐级依次审批提出意见,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并按不同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未请假、请假未获批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而没有按时返校的研究生按旷课处理,并按不同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各类假条,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