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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来源: 浏览:

 

各培养学院: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吉林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学位点负责人、专业领域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学习宣传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学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2.提升管理水平。以《学位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学习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具体工作任务
1.加强学习宣传。各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
鲜明、形式多样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期末工作期间,将其作为期末学院工作总结研讨会重要研讨内容,同时,组织学生专题研习会;下学期,将其作为学院教职工工作例会、导师培训会、导师指导组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师生学习全覆盖。
2.规范学位授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集中研习《学位法》,围绕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进
行充分思考和研讨,梳理问题和疑问,为学校相关文件出台提供意见,在学校相关文件出台后全员贯彻落实,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分类发展。《学位法》强调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学院要将《关于深入推
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四、夯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工作,要把《学位法》的学习与贯彻融入研究生教育及培养的日常工作当中。1 月 8 日之前,需完成对附件(1 - 4)材料的学习,广泛征集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纪要,交至研究生院;1 月 12 日之前,将学院学习宣传《学位法》相关活动材料发布到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时,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过程中的疑问、思考和创新做法,发挥学术主体力量,为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人:杨竹,联系电话:84565016。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3.《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4.《学位法》百问百答
5.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会议纪要

研究生院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