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文件精神,扎实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专业实践实习培养环节的重要作用,现对2023年暑假及下学期研究生实践实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一、开展范围
本次实践实习工作包括2023年暑假及下学期的专业实践或专业实习。其中,教育领域专业硕士实践实习执行集中实习,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吉林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二、组织管理
(一)计划制定
各培养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或助理负责统筹各专业领域遵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实践实习要求,组织落实专业实践实习工作;专业领域(系)负责人负责统筹导师制定本领域的实践实习工作计划。
实践实习工作计划至少包含如下内容:工作目的、组织管理、任务内容、方式(集中还是分散)、时间、成绩评定、具体要求等。
(二)计划审核
专业领域实践实习工作计划须由各培养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或助理对培养目标匹配度、实习实践要求合理性、实习实践过程性材料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实习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反馈。
(三)实践实习动员会
实践实习工作计划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培养学院专业领域(系)负责人组织完成研究生实践实习动员工作,以动员会的形式给学生讲解清楚实践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任务、实践实习单位选择的标准、成绩认定、纪律要求、安全须知等关键内容,导师配合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践实习动员会上须重点强调并明确告知学生,实践实习的内容须匹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实践实习的目标匹配人才培养目标,否则将无法给予成绩和学分。培养学院需严格把关考核结果,对于不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实习,不予认定,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实践实习的重要性、严肃性,保障学生从实践实习过程中锻炼岗位能力、形成岗位竞争力等。
(四)过程监管
各培养学院须要求导师持续指导学生实践实习,关注学生实践和学习动态,加强实践实习的过程性指导。同时,采取分散方式进行专业实践的学院须核查学生实践单位信息,安排专人以定期电话访问实习单位等方式落实全程监管,做好电话察访台账记录工作。
专业领域(系)在学校专业实践实习的相关表格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领域特点和培养要求的实践实习指导手册和任务表格等材料,以便有效督促和检查学生实践实习状态,实现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工作痕迹化管理。
三、材料报送
各培养学院须于6月30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1.各专业领域的实践实习工作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
2.各专业领域实践实习材料模板(电子版)
3.各专业领域实践实习动员会会议时间表(电子版)
4.2023年暑假及下学期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其中,教育领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按照之前校内协调会要求递交即可)
以上材料经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或助理审核通过并签字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