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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突显培养特色,规范培养过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制定(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对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制定(修订)范围
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三个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依规制定
各培养单位应以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为依据,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今做法,参照全国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修订)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科学、合理、适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定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三)注重实际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人才为目标,不仅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更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设置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有不同,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课程内容应新颖、实用,教学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环节和案例教学分析;制定(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学位点简介、培养目标及要求、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一)专业学位点简介
专业学位点简介主要介绍本专业学位点的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前景、师资、研究生培养条件等。
(二)培养目标及要求
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从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对不同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的高层次性、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又要考虑到未来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培养要求指的是对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职业资格考试等培养环节的明确要求,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选择性列出一些量化要求。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他如对考生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此说明。
(四)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集中在校全脱产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
2.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3.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践基地完成;
4.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细化、充实以上内容。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参加专业实践时间为0.5-1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1年。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每门课程一般2-3学分,每个学分对应16-18个标准学时。总学分(含课程学习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位论文学分)一般不少于38学分,最多不超过4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6-34学分,实践环节2-4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各专业或领域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可参考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方案的规定确定。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人文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专业选修课和人文素质选修课为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要努力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课程内容要在宽、新、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体现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特色,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必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在规定学分范围内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例。
4.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补修2-3门本学科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考核合格,可将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但不计算学分。
格式参见附件2。
(七)实践环节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各专业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实践质量。
3.专业实践内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培养要求确定,可以是科研实践、实务实践或其他社会实践。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内容、环节,但实务实践一般情况下应为各专业的必修环节。
4.为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需要,各专业学位点或所在的学院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加强教学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每个专业学位点应建设1~2个实践教学基地。同时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5.研究生可以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边实践边做学位论文。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研究报告、案例分析、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实验报告、教学设计、校本课程开发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3.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
5.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6.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通过明确开题报告、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工作进度
(一)2015年4月10日~6月1日,修订或起草阶段。各单位组织修订或制定培养方案(初稿),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在研究生院提供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上,制定或修改某专业的培养方案,各标题、文本版面格式、表格格式等请按要求完成。 经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6月1日之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研究生院。
(二)6月2~8日,审议阶段。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结合相关专业学位指导性方案,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各培养单位进行修改。
(三)6月9~6月20日,确定阶段。各培养单位根据审议专家意见将培养方案再次修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上报给研究生院,并同时提交培养方案电子文档。
联系人:严杰
电 话:84565032
邮 箱:huaqiaoyjsb@126.com
附件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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