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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来源: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培养学院向导师、2018级研究生公布师生互选结果。

2.10月12日前,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配合研究生院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培养方案、课程库和师生互选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及录入工作;并给2018级研究生指定培养方案。(系统校内登录IP地址:192.168.2.31,校外登陆IP地址:36.48.94.147)

3.10月18日前,学院组织导师(组)、研究生根据所在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进行个人培养计划书第一项内容:“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4.10月22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将经导师或导师组组长签字批准后的“课程学习计划”录入系统并进行网上选课。纸质版一式两份,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研究生和导师(组)留存电子版。

5.12月30日前,完成培养计划书中的其它各项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组)审核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纸质版一式两份,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研究生和导师(组)留存电子版。

二、其他

1.具体可参照《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试行规定》执行;

2.个人培养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若需要改动,应陈述充分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3.根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实施办法》,导师须定期(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和研究生见面,了解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同时填写《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作为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

联系人:肖春英,联系电话:84565248。Email:huaqiaoyjsb@126.com

附件:

1.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之一

2.研究生培养计划书之二、三、四

3.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

4.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试行规定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