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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命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来源: 浏览: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2013年12月24日~29日(18周)进行;评卷工作于第19周完成。

二、考试范围

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三、考试方式

必修课程原则上均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以及部分实践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考试、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相关学院商定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试题形式和内容应借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题;对于同声传译、交替传译等课程,原则上采取现场实践考核形式;课程论文和调研报告要使用本学科语种撰写,格式统一、规范;注重过程考核,课堂考勤、课堂表现等可以折算成平时成绩计入考核成绩,平时成绩计算范围和具体折合比例由任课教师与所在学院研究后确定。

四、考试命题要求

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阅卷和评分,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命题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并于正式停课前一周向课程管理单位提交难度相当的、规定格式的A、B两套试卷(附参考答案)。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应采用本学期的命题纸模板(附件)命题。

五、 成绩评定及处理

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方式,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选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采用五级分制成绩评定方式,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必修课程考核达到“中”以上为合格,选修课程考核达到“及格”以上为合格。

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抓紧时间评卷,在考核结束后1-2周内任课教师应提交成绩登记表。

六、 缓考或补考安排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该门课程。经研究生部批准正式办理缓考手续者,任课教师在其成绩栏内注明“缓考”。凡未正式办理缓考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者,任课教师不得同意其缓考。

七、其它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考试科目填写《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于12月14日前交研究生部。

2.各科考试试题、答题纸和成绩通知单存档实行二级管理:专业课考试试题、答题纸和成绩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存档;公共课考试试题、答题纸和所有课程的成绩通知单交研究生部,报送时间截止于2013年1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