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研究生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核算,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实践选修课及配套实践性课程;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核算,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外语、中国语言文化。
二、核算依据
本学期核算教学工作量依据《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吉桥院字[2012]212号)、《关于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岗及行政部门人员课时量规定的通知》及本学期校历执行。补充说明:
1.本学期教学周为18周,选修课、必修课考核分别安排在第18、19周。工作量的核算须严格参照培养方案(2015版)。
2.“基础课时数”严格执行《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核算要求
1.专职教师职称严格按照人事处文件填写,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次序排列。
2.兼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执行文件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单独上报、审批,本学期新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报研究生院备案;没有备案的外聘教师无法计发课时费。
四、时间安排
1.专职教师的工作量每学期初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核算,经教师个人检查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开课第一个月的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如果学期中途教学任务经研究生院批准进行增减,由相关单位如实记录,每月统一核算,经教师个人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每月的20-25日上报研究生院。
2.兼职教师工作量由学院于每月的20-25日如实报给研究生院。
联系人:严杰,电话:84565032。
附件:
附件1:吉桥院字[2012]212号(科研处)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doc
附件2:关于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岗及行政部门人员课时量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研究生专职教师工作量和月增减统计用表.xls
附件4:研究生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xls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