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务管理 > 正文

教务管理

关于核算2015-2016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来源: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研究生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核算,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实践选修课及配套实践性课程;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核算,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外语、中国语言文化。

二、核算依据

本学期核算教学工作量依据《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吉桥院字[2012]212号)、《关于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岗及行政部门人员课时量规定的通知》及本学期校历执行。补充说明:

1.本学期教学周为18周,选修课、必修课考核分别安排在第18、19周。工作量的核算须严格参照培养方案(2015版)。

2.“基础课时数”严格执行《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核算要求

1.专职教师职称严格按照人事处文件填写,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次序排列。

2.兼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执行文件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单独上报、审批,本学期新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报研究生院备案;没有备案的外聘教师无法计发课时费

四、时间安排

1.专职教师的工作量每学期初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核算,经教师个人检查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开课第一个月的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如果学期中途教学任务经研究生院批准进行增减,由相关单位如实记录,每月统一核算,经教师个人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每月的20-25日上报研究生院。

2.兼职教师工作量由学院于每月的20-25日如实报给研究生院。

联系人:严杰,电话:84565032。

附件:

附件1:吉桥院字[2012]212号(科研处)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doc

附件2:关于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岗及行政部门人员课时量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研究生专职教师工作量和月增减统计用表.xls

附件4:研究生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xls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