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公选课开课学院:
为确保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有序运行,特下发本通知。
一、教学任务落实
(一)公共课程
1.下学期开设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程三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开课单位为公共教育学院德育部;第一外国语(英语),开课单位为大学英语教育学院;中国语言文化(翻译硕士共享性课程),开课单位为文学院。
2.公共课程教学工作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公共课程教学计划见附件1)
(二)专业课程
1.研究生培养学院要根据各专业2015级的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开课课程,并制定教学计划,于7月6日前将教学计划表纸质版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2.各授课单位应选派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专业课程原则上必须由具备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讲授。需在校外聘请任课教师的,由相关培养单位出具拟聘教师的业务情况证明,同时填写《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教材预订
1.请研究生培养学院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教材,填写《研究生预订教材明细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报送截止时间于7月10日,逾期师生自行购买教材。
2.教材预订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课、公共课教材费用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与图书馆结算。
3.对于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一般要求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没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应选择或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授课。鼓励教师自行编订适合我校研究生特点、体现我校培养特色的教材。
三、排课安排
1.公共课程具体安排将于18-19周公布。
2.研究生课程表请于下学期正式上课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培养学院要将课程表发至每位教师和研究生,将教师手册送达任课教师本人。
3.各培养单位落实教学任务之后,请及时安排教师假期备课、编写教学日历等相关事宜,新开课程同时制定教学大纲(含课程简介),教学日历纸质版一式一份、教学大纲电子版请于开学一周内报研究生院。
四、其它要求
有关规定请参见《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等。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严杰,84565032。
附件:
1.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计划.xls
2.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xls
3.研究生学期课程表.rar
4.研究生预订教材明细表.xls
5.研究生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doc
6.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doc
7.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doc
8.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