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助理黄际英为组长、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彭明新为副组长、研究生院严杰、刘玉红、质量评价处助理处杨春香为组员的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总结期末考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考、方向负责人、秘书等组成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试工作。
3.各学院院长是本单位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方向负责人为试题质量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本方向各科试题质量。
二、时间安排
研究生公共必修、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9周进行;专业必修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第20周进行;评卷工作于1月21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
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本学期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三、考试方式
必修课程原则上均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以及部分实践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考试、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具体考核方式要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于同声传译、交替传译等实践性课程,原则上采取现场实践或模拟考核形式,需提交音频或视频材料;课程论文和调研报告要使用本学科语种撰写,格式统一、规范(封皮请到研究生网站下载);注重过程考核,课堂考勤、课堂表现、实践环节等可以折算成平时成绩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要求各学院内部统一)。
四、考试命题要求
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阅卷和评分,并经所在学院专业方向负责人审核、签字。命题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并于正式停课前一周提交给课程管理单位研究生教学协管秘书。要求出A、B两套试卷(含试题纸、答题纸、参考答案),口试科目要求将考试内容(或题签)打印到试题纸上。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需采用本学期的命题纸模板(附件)命题;以课程论文、实践报告作为期末考核形式的课程应使用统一封面(附件)。
五、 成绩评定及处理
考核成绩评定课采用百分制和五分制,各学院要内部统一。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选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抓紧时间评卷,在考核结束后1-2周内任课教师应提交成绩登记表。所有课程成绩由学院向学生公布。
六、 缓考或补考安排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期初进行,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该门课程。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并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七、其它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考试科目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于12月27日前交研究生院。所有课程的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
2.各科考试试题(含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和成绩通知单、教师手册等存档实行二级管理:专业课考试试题、答题纸和成绩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存档;公共课考试试题、答题纸和成绩通知单交研究生院。试卷保存至少3年(考试开始后3年)。
3.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有1-2名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14-15(1)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2.试卷模板
附件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doc
附件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实践报告封面.doc
附件5:研究生课程成绩通知单.doc
附件6:缓考审批表.doc
附件7:补考申请表.doc
附件8:考场缺考记录单.doc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