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总结期末考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方向负责人、秘书等组成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试工作。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研究生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8周进行;专业必修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第19周进行(1月10日须安排有考试)。请各学院将《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交研究生院。
2.阅卷及成绩报送时间。于2016年1月17日前完成。
三、考试科目
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本学期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四、考试命题、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及成绩报送
参照《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且所有成绩须有任课教师于学期期结束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五、缓考或补考安排
根据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期初进行。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并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其它具体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
2.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出2套(A、B卷)难度相当的试题。
附件:
附件1:15-16(1)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2:《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表格
附件3: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doc
附件4:研究生试卷封皮.doc
附件5: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巡视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