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总结期末考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助理)、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试工作。
院系、学校巡考人员须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巡视表》并于考试结束后分别交学院、研究生院。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16级研究生考查课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必修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7月12日须安排有考试)。请各学院将《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于6月14日之前交研究生院。
2.阅卷时间:2017年7月14日前。
以上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最新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命题、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及成绩报送
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本学期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参照《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且所有成绩须由任课教师于学期期结束前(7月15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纸质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应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四、缓考或补考安排
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并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缓考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期初进行。
五、其它具体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提前布置考场(可参照本科期末考试考场布置要求),保持考场整洁、肃静。
2.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在开考之前做到: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安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书籍、讲义和笔记本等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不许放入座位内;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3.试题、论文撰写要求、大作业写作规范、口试安排等均须使用统一的试题纸模板。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含公共课程安排)
2.《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表格
3.研究生试卷封皮
4.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巡视表
5.《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6.《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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