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总结期末考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助理)、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试工作。
院系、学校巡考人员须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巡视表》(见附件4)并于考试结束后分别交学院、研究生院存档。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18级研究生考查课考试安排在第18周进行;必修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1月11日须安排考试,且需要时考试形式,不可以是交论文形式进行)。请各学院将《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于2018年12月19日之前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安排表执行。
2.阅卷时间:2019年1月14—16日。
以上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最新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命题、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及成绩报送
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本学期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试卷审核和印制环节: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将试卷及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至系主任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查并签字,形式审查由各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通过内容和形式双重审查后,请院长最后把关,签字并盖院章。学院审查合格后告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视情况对各学院相关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抽检,完成以上流程后方可印制,考试试卷印制由开课单位负责。
详细参照《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所有成绩须由任课教师于学期结束前(2019年1月17日前)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应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四、缓考或补考安排
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并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缓考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期初进行。
五、其它具体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提前布置考场(可参照本科期末考试考场布置要求),保持考场整洁、肃静。
2.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在开考之前做到: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安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书籍、讲义和笔记本等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不许放入座位内;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3.试题、论文撰写要求、大作业写作规范、口试安排等均须使用统一的试题纸模板。
附件: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含公共课程安排)
2.《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表格
3.研究生试卷封皮
4.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巡视表
5.《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6.《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