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程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程(政治、外语)及MTI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协同相关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请开课学院补充《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计划》。
二、专业课程安排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做好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程)的教学安排工作,并填写《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于2018年7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及纸质版)。
2.《研究生课程表》(须体现本学院研究生所选公共课)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
3.学院要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办法》,做好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各学院根据需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校内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校外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需填写《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并收集身份证、职称证、学位证、学历证、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后,研究生院审核、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审批表》、《推荐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存档,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
4.我校各专业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应至少有2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讲座课程等)由行业专家讲授。
三、教材预订
1.请研究生培养学院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教材,填写《研究生预订教材明细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报送时间为第19周前,逾期师生自行购买教材。
2.教材预订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课、公共课教材费用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与图书馆结算。
3.对于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一般要求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没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应选择或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授课。鼓励教师自行编订适合我校研究生特点、体现我校培养特色的教材。
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
1.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课程库、任课教师、导师等基本信息的维护。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在本学期内配合研究生院完成以上各项基本信息的变更、新增等。
2.教学任务的录入。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在开课前一周完成本学院所开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信息录入。
3.实践环节信息的录入。研究生教学秘书须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自定义实践环节的管理模块并及时录入信息。
4.研究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网上选课。
5.根据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对2018年各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进行编码(见附件7)。
6.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编码(见附件8)。
具体可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新实践环节使用说明》。
五、其它要求
1.为保证课程效果,研究生每门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得一次连续四节上课。
2.各学院完成下学期课程的教学安排工作后,及时通知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选课的研究生,将教师手册送达任课教师本人,敦促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有关课程管理规定,做好该门课程的授课工作。
附件:
1.《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
2.《研究生学期课表》
3.《研究生预订教材明细表》
4.《研究生课程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
5.《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
6.系统使用说明
7.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
8.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编码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