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招生工作  培养工作  学位工作  导师专栏  学生工作  就业工作  规章制度  国际交流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国际交流>>正文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出境管理规定(试行)
2020-05-18 14:01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进一步规范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境外学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单位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是指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1、国家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2、单位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学校校际交流项目的校际交流学生、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出境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学生、各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学生。

二、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

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出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出境。

三、管理体制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全面负责出国出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2、各院(系)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负责办理获准者的院内选拔、推荐及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3、研究生院负责审核院系对研究生的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学生的选拔、推荐,并负责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

4、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的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的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

5、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学工办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本科生学费催缴、校内住宿管理、学生出国出境期间的相关联系和跟踪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及导师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研究生校内学费催缴、住宿管理、学生出国出境期间的相关联系和跟踪管理、论文指导等工作。

6、计财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7、保卫处负责出国出境学生的户籍借用事项。

四、学生出国出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的学生需持国外境外主办单位邀请函、我校与合作单位签署的科研协议书、我校(或学院)与国外境外高校协议书等有效文件到国际处申请并填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项目审批表》(附件一),由国际处上报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审批。

2、公派出国出境学生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我校申请公派出国出境项目的条件,具体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公派学生出国出境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二)执行。

3、公派学生出国出境项目(国家公派项目和单位公派的校际交流项目)的校内申请和选拔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公派学生出国出境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各学院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份选拔标准,报国际处备案。学生成绩原则上平均绩点不低于2.0,无不及格科目。如因极特殊情况,学院应与该学生签订特殊约束协议。

4、国/境外大学有固定课程的项目,由各专业相关负责人将课程设置报教务处备案。需要学生自主选课的项目原则上学生应在出国出境前完成选课任务,由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指导,选课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如学生只能在境外选课,相关学院则应通过网络形式进行选课指导,选课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应在出国出境前办理学校派出手续。

6、公派学生出国出境申请经审批后呈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国际处负责将出国出境任务书发给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及各相关学院,由学院学工办负责保留学生审批材料复印件。

五、学籍管理

1、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按任务书中的派遣期限相应保留国内学籍年限。

2、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公派出国出境学生返校后应在第一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学院负责在一周内将学生情况汇总后报至国际处。

3、学生出国出境逾期,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出境返校时限两周或延期未经批准未返校者,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研究生)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审批手续而擅自出国出境,造成缺课按照《学生(研究生)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转往其他学校。若学生在境外有私自转变留学身份、转换学习单位、逾期未归或无故不能完成接收院校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等行为,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理。

6、公派学生在国外进修的各科成绩,由学生本人向境外学校提出申请,由该校将成绩单密封寄至国际处。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派出的交流项目等途径在对方学校学习交流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由学校根据《本科交换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及《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暂行办法》处理。教务处、研究生院拥有学业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的最终审定权。

7、公派学生应严格执行我国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8、公派学生向双方学校申请学位的,按双方学校相关协议执行。申请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的,须符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

六、学生管理

1、学生在境外期间的联络管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国际处协助,具体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境外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交纳200元的手续费,另外需要缴清出国出境期间需要交纳的所有学费及住宿费用,不得拖欠。

3、公派学生在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由相关项目经费及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出国出境攻读学位的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其他出国出境学生应交纳住宿费,学校保留其床位。

5、学生党团员出国出境者,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学院学工办报告,并遵守党员、团员出国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6、公派学生在境外期间按外方学校要求自行选择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

7、若学生在境外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学习并返校,必须向国际处和接收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8、已派出的公派项目学生有义务向后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公派项目的学生完成任务后,应于返校15日内向国际处和学院各提交一份“出国(出境)交流学习报告”。

9、公派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校规校纪,否则将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接受院校的校规校纪以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10、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七、本规定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协调。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