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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关于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暂行规定
2020-05-18 13:57  

随着我校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派遣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毕业研究生递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应届、往届毕业生均需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研究生辅导员处。一般情况下,毕业生递交就业协议书即可,特殊情况如下:

(一)特殊城市户口、档案接受函

1、单位所在地为上海、北京、深圳

毕业后到上海、北京、深圳就业的研究生请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时,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接受函(或接受通知),并将函件和协议书一同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如无接受函(或接受通知),报到证无法办理。

2、单位所在地为长春

毕业后到长春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户口无法解决的,可将户口、档案挂靠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省人才服务中心、吉林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挂靠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必须有挂靠单位的书面材料;挂靠在吉林省人才服务中心的,就业协议书中必须加盖吉林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章或其分中心人事代理章或有其他书面材料,否则无法正常派遣。

(二)升学或录用为公务员的手续办理

考取博士的,必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给所在研究生辅导员备案。

考取公务员的,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必须将公务员录用通知复印件交给所在研究生辅导员。

(三)派遣回原籍手续办理

毕业研究生本人填写派回原籍申请表,注明拟派县(区)人事局的名称(例如,长春市朝阳区区人事局),然后将申请表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四)违约手续办理

1、毕业研究生要加强诚信意识,签署就业协议书后,报到证未办理之前,原则上不允许另行联系其他工作。如情况确实特殊,需要违约,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表”,同时准备齐全以下4种材料:(1)个人违约的详细书面申请材料;(2)原单位就业协议书;(3)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4)现拟去单位同意接收函。

毕业生将“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表”及其它4份材料同时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2、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研究生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改派手续办理。 必须有原单位开具的解除人事关系的正式函件或证明,同时本人要书写领取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两份材料同时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研究生秘书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以下情况不列为违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收取违约金。

第二、学院上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研究生辅导员要仔细做好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有关材料准备工作并严格审核,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要求毕业生及时修正。学院上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时间为:

1、对于应届毕业生:1-6月间每月15日前,各研究生辅导员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到研究生工作部;7-12月每周的星期四下午4点前,各研究生辅导员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到研究生工作部。

2、对于往届毕业生:每周周四下午4点前,各研究生辅导员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到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学校到吉林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对于夏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学校首次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为6月下旬。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办理的截止时间是毕业后2年之内,如某研究生是2007年毕业,2009年12月之前可其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四、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领取,具体时间为:

1、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研究生辅导员到研究生工作部领取。

2、往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由学校开具证明之后个人去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第五、毕业研究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毕业研究生(应届、往届)直接到所在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就业报到证,领取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保卫处户口迁移手续除外)。请各研究生辅导员务必认真把关。

 

毕业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即日起实施。

 

附件: 需提醒毕业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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