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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0-05-18 13:52  

各培养学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和省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20000元/人;奖励名额:4人

二、评选组织与要求

研究生院将统一通知16级学生9月26日下午4点前将个人材料交至各培养学院。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院将评选的推荐结果公示后于9月28日下班前上报研究生院,每个学院可推荐1-2名优秀研究生,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并报送有关表格及材料。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研究生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431-84565032。

三、附件及报送要求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表》(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

3、附件3《2016-2017学年研究生获得专业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等学习成果统计表》(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

4、附件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7.9)》

5、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参加评审学生的成绩单原件、获奖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专业实践证明等个人申请表中提到的佐证资料。学生提交个人全部资料需按要求上交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7、其他按评选细则要求上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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