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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
2020-05-18 13:51  

为了解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检查范围

已通过论文开题的全体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时间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为第四学期初;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为第六学期初。

三、中期检查内容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二)论文研究进展(包括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取得的初步结论、能否按期完成论文写作等);

(三)目前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

(五)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应由学院提前做出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成立中期检查小组,小组由本学科专业3-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含)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

(三)参加中期检查工作的所有研究生必须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告。

(四)研究生做中期检查报告,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10分钟。

(五)中期检查小组应依据选题报告内容进行检查,主要侧重于研究进度、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检查,并提出相应要求及处理意见。

(六)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签字、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推迟1个月进行中期检查。研究生如无故不进行中期检查,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予答辩和授予学位。

(七)中期检查结束后,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学院,学院审核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

五、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由检查组给出评价结果,作出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修改研究计划、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等建议。

(二)评价结果为建议“修改研究计划”的研究生,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两周内须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对其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仍不合格者,作延期答辩处理。

(三)评价结果为建议“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对其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

(四)延期答辩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研究生院与学院共同协商解决。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doc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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