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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2020-05-18 13:51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受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为每年六月。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已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业,具有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水平者,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学业要求

1.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在规定学年内学生必须修满38学分,其中必修课26学分、选修课6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2.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实践实施细则》。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水平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胜任专业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在学期间实践活动满足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5.能比较熟练地用所学专长阅读、翻译相关领域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外文读写听译能力。

第五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选题应聘请3或5名本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举行专门的报告会,并以记名方式对选题打分,通过者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份,交所在学院。原则上经专家通过的选题,不能随意变动。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或设计)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或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要紧密结合实践撰写,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4)所有学位论文(设计)均应满足相应专业的论文质量标准;

(5)翻译专业学位论文要用本专业语种撰写、答辩。

3.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应符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

第六条 申请资格审查

1.学位申请者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材料,如下:

1)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学院盖章)一式2份;

2) 《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院盖章)一式2份;

3)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学院盖章)一式2份;

4)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实践单位盖章),一式2份;

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学院盖章)2份。

6) 与财务沟通核查费用缴清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

7) 电子版论文定稿,并进行查重检测,检测重复率不允许超过15%,否则返回修改。

8) 《知识产权认定书》一式3份,申请人、导师签字。

2.学院在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后,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学院答辩委员会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交送研究生部。

第七条 论文评审及论文盲审

1.论文评审

聘请至少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为校外专家(高校、行业、企业)。评阅人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院长审定。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论文评审意见均为通过,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如有一人评审不通过,可再请一名论文评阅人评审。如两人评审不通过,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论文送审要保证评阅人有两周的评阅时间。

评阅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1) 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和实用价值,对经济建设产生的经济效益;

2) 在课题范围内对研究领域的了解掌握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

3) 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力;

4) 论文写作是否具有条理性、逻辑性,文理是否通顺等;

5) 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6) 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答辩。

2.论文盲审

盲审过程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

1)学校通过抽查进行“双盲”评审工作。

硕士学位申请者提出答辩申请后,学院抽签决定进行“双盲”评审的名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另外,以往被学校抽查到但未提交论文送审的和已参加学校“双盲”评审而未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仍然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

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25日前将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1本及论文评审费硕士论文200元/本送交研究生部。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研究生部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a)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b)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c)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第八条 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学院安排,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工作方案等信息报研究生部,并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告。

2.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中应有1至2名外单位的专家。研究生导师可做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投票。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资料整理和各项具体事务工作。

3.答辩委员会必须坚, , 持论文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时,要参考本细则第四条有关内容严格把关,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答辩申请。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该表决结果须由答辩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论文答辩程序

1.受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姓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题目等。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4.休会。答辩人及列席人员退席。

5.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情况及评阅人评语。

6.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论文完成情况等。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价论文答辩情况、对论文答辩是否通过进行投票,并对论文做出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形成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8.复会。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决议。

9.答辩结束。

为保证答辩质量,每位硕士生从答辩仪式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应不得少于40分钟。

第十条 答辩材料的上报

答辩结束后三天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申请学位材料及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后,报研究生部,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

1.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过认真审查,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者,方可通过。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十二月召开会议审议报告,做出是否授予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部发布学位公告,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位评审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整理后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2.获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3.对于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通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重新提出论文答辩申请。重新申请未获通过者,不授予学位。若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原因未获通过者,五年内不得重新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4.发现论文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者,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学位获得者应向以下单位提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校图书馆电子版、纸质论文各1份、所在学院纸质论文1本、校档案室1本。

第十三条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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