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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2020-05-18 13:48  

为了提高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计划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同意,输入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一式三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存档。

培养计划是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有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须填写《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由教务修改系统信息。培养计划确定后须修完全部课程才能毕业。

二、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用全日制“三段式”模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三个阶段。

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全日制进行,一般在1年内完成。

专业实践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时间为0.5-1年。

学位论文课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并同时进行。自开题报告通过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个月。

三、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应按《吉林华桥外国语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期考核前取得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的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的基本要求是:课程学分不少于教指委要求最低学分,最高不宜超过38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0.5年,一般计6学分;论文通过答辩,2学分;其它必修环节根据学位类别需要设置,不宜超过4学分。

四、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每一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教学项目,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时间不少于半年,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学制为两年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当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学制为三年的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完成。

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各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具体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凡未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院在半年后再组织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未参加或再次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六、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三年制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期末,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课题后须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所选课题的选题背景及文献综述、研究内容、问题及解决方案、创新之处及意义、论文框架、参考文献等作出全面介绍并进行论证。

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研究生开题报告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进行,并在会前公告,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和实施。评审专家须严格审核,避免流于形式。

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报告会前,研究生须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格的填写,并经其导师或导师组审核签署意见;

2、报告会评审组应由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或硕导资格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不少于3人。

3、研究生对拟选课题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指导教师应介绍该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对拟选课题的评价。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生有否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作好记录,每位评审委员应签名;

4、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重做选题报告。学院应当依据变更内容认定是否需要办理论文延期答辩手续。如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论文选题者,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5、开题报告会通过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名通过。因特殊原因需推迟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开题时间,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开题报告的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

1、结论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研究生,在1个月内完成修改,向专家组提交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果仍未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

3、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在1个月后重新开题,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开题。

七、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个月。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参阅《吉林华桥外国语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及学院《研究生论文指导手册》。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须先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填写《指导教师评议书》同意论文送审后方可安排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交至少2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来自企事业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采取“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计入上述聘请的评阅人数量之内。

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保密,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过程。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一个月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该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并及时将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院。在校内外专家论文评阅均通过后,方可进入组织答辩的有关工作。评阅意见分为以下几种:

1、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全部为“同意答辩”,则盲审通过。但有任一评审人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有任一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重新打印,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认可后,交学院,方可申请答辩。

3、当有任一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为“修改后再审”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自收到评审人的修改意见起一个月内,将修改后重新打印的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提交学院,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研究生院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或一年修改论文,或另行撰写学位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若有2位(含2位)以上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为“修改后再审”时,或当有任一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申请。重审时,仍送2位以上专家盲审。

5、重审后仍有任一评审人的总体评审意见为“修改后再审”或“不同意答辩”,学校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6、盲审未通过者,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5天内由指导教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会讨论后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费、邮寄费及评审单位管理费由研究生院统一支付。二次送审所有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二)答辩工作相关规定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有关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审批。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及相当职称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实际部门的专家;若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则至少由四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在读研究生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秘书应在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答辩前协助主席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先由学院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课程成绩单、专业实践时长或工作量、预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意见、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学院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的意见、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组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议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姓名和论文题目,提出答辩的有关要求等;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可以采取边提问、边回答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提问、准备后集中回答的方式;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

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最终结论必须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结论分为四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通过论文答辩,但暂缓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待学位论文修改后,交答辩委员审阅,再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论文答辩不通过,作出限期修改的决定(明确期限),待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答辩。学位论文修改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论文答辩不通过,建议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八、提前答辩规定

在学制年限内提前一个学期以上完成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经研究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且课程考试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考试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修满规定的学分;

2、通过论文开题之日至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

3、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经批准提前答辩的硕士生,需提交2本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九、延期答辩的规定

超过学制年限未能按时答辩者,确定客观原因且有能力在最长修年限度内完成论文研究内容的,经导师确认,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延期答辩的条件

(1)通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2)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良好;

2、申请程序

(1)凡申请延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报告于学制年限期满前一个月提交。

(2)应根据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的延长期限。

本规定自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将结合教学改革及时协调各种未尽事宜,必要时补充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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