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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0-05-18 13:48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开展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是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内涵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的

通过案例库建设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要求

1.案例库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建设。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及本单位专业学位案例库的编写规范。

2.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应立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成果能够在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领域范围内共享;案例应关注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3.案例库建成后应实现以下条件: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应至少包含10个案例;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5个。

4.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图文并茂。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案例库的申报以课程或者领域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

2.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3.案例库的项目负责人应是校内在岗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鼓励校外行业导师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

四、项目评审与管理

1.学院推荐。项目组申报后,各培养学院应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

2.立项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从项目立项时起)。

3.中期检查。学校在批准立项一年后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为课堂教学效果检查,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随堂听课并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教学效果调查表》。

4.结项验收。验收方式为汇报与成果展示。需提交案例文本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以及多媒体课件一份。验收通过的优秀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5.建设期间,对于建设不力、出现教学质量下降或教学事故的,取消其案例库建设项目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五、经费管理

1.学校对案例库建设提供经费支持,且统一纳入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2.每个项目经费资助0.2万元。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资助经费采取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分阶段划拨,划拨比例为40%,30%和30%,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学院给予配套支持。

3.案例库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案例汇编、课件制作、课程调研培训、教学资料收集整理等。

4.经费由项目组、学校研究生院和计财处共同管理。使用权归各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建设经费;研究生院、计财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5.案例库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依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支持,若问题严重,将追究项目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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