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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
2020-05-18 13:48  

一、公共课的设置

我校研究生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中国语言文化(仅翻译硕士)。

(一)政治理论

我校开设必修课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记2学分。

(二)外国语

1.第一外国语

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公共必修课,具体语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语种而定。授课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开设在第二学期,记2学分。汉语国际教育开设两个学期,共计4学分。

2.第二外国语

研究生第二外国语为公共选修课,具体语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语种而定。授课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开设在第二学期,每周2学时,记2学分。如专业需要选修其他语种,须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选修其他语种。

(三)中国语言文化

本课程为翻译硕士公共必修课,授课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开设在第一学期,每周3学时,记3学分。

二、公共课的管理

以上各门课程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共同管理。研究生院的职责是:统筹安排任课教师、提出教学要求、落实教学安排、检查教学质量、协助各学院做好考核工作;各有关学院的职责是: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做好考核工作。

三、公共课的修课原则

(一)必修公共课的修课原则

1.政治理论课:除专门规定外,所有研究生都不得免修。

2.第一外国语: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一般按入学考试的语种确定。

入学考试的外国语成绩优秀,经免修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申请免修的手续是:本人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及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选修公共课的修课原则

1.第二外国语:经指导教师、培养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可选修第二外国语。但不得在同一时期内选修两门第二外国语。

2.研究生选修公共课程后,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随意中途停修或无故缺考,该门课以零分登记。研究生确因选课不当,经导师证明,可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选申请。

3.开班人数必须达到10人。不足10人不专门开班。对于有选修要求的研究生,可到程度合适的本科班插班修读或者改修其他语种。

四、公共课的排课程序

公共课程安排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必要的协调。

(一)研究生院

1.每年三—四月份将下学年招收研究生的计划数通知各有关学院,以便及早考虑教学安排。

2.每年六月中旬、十一月下旬分别将参加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学习的研究生名单通知有关授课学院。

3.每年六月下旬及十二月中旬(根据当年校历安排适当调整),分别将下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的课程表发给各学院,以便学院安排教学。

(二)各学院

1.每年五月中旬、十一月中旬对所承担的公共课程做出初步安排,并报研究生院汇总。

2.每年六月中旬及十二月中旬,应将下学期担任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师名单报给研究生院。

3.每学期开学前,承担课程教学的学院应将新学期修读各门公共课程的研究生名单发给有关的任课教师。

五、公共课的考核

研究生各门公共课一般在课程全部授完时进行统一考试,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试卷印制、评阅、管理等工作规范参考《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开课要求:有助于研究生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结构的基础课、交叉学科及新兴前沿学科课程,均可作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候选课程。

2.教师要求:

(1)职称: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鼓励即将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年轻副教授及有博士学位的老师积极参与。

(2)教学材料:有完备的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日历、教案等,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学生。每节课有学生所需的阅读书目、文章、杂志、或书的章节及其它参考资料,让学生明确每节课需要掌握的内容,并为学生提供思考题或作业题。

(3)教学方式:由于公选课学生较多,教师应以讲授为主。但亦提倡课堂讨论等其它方式,以形成一种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学氛围。鼓励教师用双语或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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