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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2020-05-18 13:48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实现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大作业(含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一般来说,基础课和涉及系统知识的专业课,要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涉及专门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的专业课,可以采取口试或写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的考核方式。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成绩可以不采用百分制,记“通过”或“不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学位点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

(二)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50%。任课教师对平时成绩应有详细记载,如: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

(三)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告知学生,同时形成文字材料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备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命题

(一)命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命题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标准(或参考)答案及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分值。

(二)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出2套(A、B卷)难度相当的试题。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试题题量、结构、难度要合理,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题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三)学位点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要对课程命题负责,并由学院院长审批。其中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授课的课程应采取集体命题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四)以大作业、课程论文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对题目范围作出相应要求和具体规定。

(五)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犯,将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查处。

三、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试卷格式

1.使用学校统一的研究生试题模版上,中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外文字体根据语种惯例;考试科目的名称、编号应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编号相一致,字体为黑体小三号字。(见附件1)

2.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打印在相应的模版上(见附件2),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答案必须准确、详细,不可简写;评分标准要有步骤分和采分点。

3.大作业、课程论文必须采用统一格式进行书写或打印。(见附件3)

(二)试卷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客观题需给出每个小题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分值。

2.主观题需给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点。问答、论述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答题知识点,并对每一知识点得分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说明;计算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解题的各主要步骤,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标注。

3.大作业可不做标准(或参考)答案,但评分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

四、试卷审核和印制

在考核前三天,任课教师持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的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到本单位教务办公室进行格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付印,专业课考试试卷付印由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负责。

试卷审核由各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教务办公室须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审核工作,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一)试卷背面有学位点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并有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试卷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插图正确、工整、清楚。

(三)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满分一般为100分。

五、考试组织

全校性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由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助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六、试卷批阅及成绩报送

(一)试卷批阅原则

1.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或参考)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两名以上(含两名)授课教师的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字负责。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

4.评卷人员发现试题命题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如果是专业课应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如果是公共课要及时报研究生院。

5.在评卷过程中,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应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见附件6),由评卷人、学位点负责人、学院院长联合签名,并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批准方能更正。

6.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二)试卷批阅规范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详尽的阅卷规范。

2.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得分前可不记“+”),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

3.评卷要严格执行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的评阅,每道错误小题必须用“×”标注;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

4.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该大题的左上角位置,且须与试卷首页题号得分栏一致。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在总分位置需核分人签字。一袋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每份试卷上签一个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该试卷负责。

5.课程论文、大作业(含实践报告、调研报告)须格式规范,一般应在最后一节课堂完成。教师评阅应有批阅痕迹和评语。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应尽快完成试卷批阅,并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含节假日,对选课人数≥100人的课程可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将成绩单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将成绩报告单打印件(需任课教师签字)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七、试卷分析

(一)课程(环节)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教研室(或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二)任课教师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试卷、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在分析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字。

分析表分别存本学院、研究生院,随同试卷、成绩单、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三)试卷、成绩分析应涵盖以下内容:

1.试卷难易程度分析。试题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是否符合研究生教学要求。

2.成绩分析。成绩是否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不同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及比例,成绩分布产生原因的分析(包括成绩不及格分析)。

3.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八、试卷保管

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将考试试卷送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

(一)试卷袋内的材料为

1.试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有相应的主考、监考教师签字。

2.原始试卷:有学位点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的试卷。

3.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成绩报告单(若课程有平时成绩的要求,须附上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说明及学生各类成绩折算表)。(附件4)

5.分析表(一试二份)。(附件5)

6.学生试卷:(1)应按成绩单上的顺序进行摆放;(2)每个学生的试卷应按考题的顺序摆放。

7.教师手册

(二)管理要求

1.使用研究生院统一配发的试卷袋装试卷。

2.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尤其是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

3.试卷从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前的保管存放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不得为学生查阅试卷。

4.评阅结束后的试卷存于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试卷应妥善保存,并由专人负责。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内,各单位将上一学期所开课程的试卷存档清单报研究生院(见附件7);对于试卷销毁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5.查阅试卷要履行相关手续,并有记录,若出现试卷丢失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核。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研究生试题及答题纸模板

2.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3.课程论文、大作业撰写规范及封面模板

4.研究生成绩报告单模板

5.研究生试卷、成绩分析表

6.成绩更正审批表

7.试卷存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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