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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10:45  

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即日开始进行2016年度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校内所有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目前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工作。

按学校规定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再进行考核;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依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吉桥院字〔2016〕237号),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考核导师本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参加培训、参指导研究生情况、2016年发表的专业论(译)文/论(译)著/教材、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参与实践情况等。

三、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研究生导师依据本人考核期内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及自评,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并按表中顺序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2.述职评议:被考核导师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分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内容、自评总结并结合所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评议,将评议结果及考核等次意见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审核定级: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意见和被考核者个人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

4.公示:将考核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异议期为7天。异议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复审确定。

5.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当年导师津贴和准予次年招收研究生。

四、材料要求

1.12月25日之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盖章后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

2.导师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存档。

联系人:严杰,84565032,邮箱:huaqiaoyjsb@126.com。

附件:

20161205.pdf

2.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2016).doc

3.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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