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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10:45  

关于做好2016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级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开学一个月内。

二、互选工作程序

(一)导师信息采集(9月9日前完成)

1.校内导师:对于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由学院通知导师本人填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对于现在任导师,如需变更本人基本信息,须重新提交信息表。

2.校外行业导师:各专业学位点须配备数量相当的行业导师,填报《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附件2)备案。

(二)师生互选(9月30日前)

具体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附件3)进行。

1.9月10日-14日,学院可通过师生见面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学生发布具备2016级硕士生指导资格且目前在岗的导师名单及基本信息,包括科研情况、实践经历和研究方向等信息。

2.9月15日-22日,学院组织师生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4),并经师生双方签字。

3.9月23-日-26日,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互选结果,原则是尊重学生志愿,参考导师意见。未互选成功的,所在学院在充分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9月29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其他材料学院留存。

5、师生互选结束后,请在10月15日前完成2016级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二、注意事项

1.师生互选仅适用于校内导师(以每年学校红头文件为准),对于校外行业导师,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导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指派、确定指导关系。

2.因实际情况需要安排副导师协助导师有关工作的,须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目前《副导师名单》见附件6。如根据培养工作实际需另外增加副导师,须填写《新增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简况表》(附件7),经审批后开展工作。有关规定参见学校《关于试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副导师制度的若干规定》。

3.学院可根据培养工作的实际,对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制。

联系人:严杰,电话:84565032,Email:huaqiaoyjsb@126.com

附件1: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修订).doc

附件4: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doc

附件5: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xls

附件6:研究生副导师名单.doc

附件7: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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