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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10:45  

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及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原则

1.遴选范围:本次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及校外导师。

2.遴选原则: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彰显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特色;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改善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凡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及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者,均可申报。

2.《申请表中》“近五年”的期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所有申请者申报材料中各项成果统计均应为2011年5月1日以来的成果。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校内导师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申请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校外导师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登记表》(见附件2),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分委员会评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3.报送与审核:各学院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类统一填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汇总,经复核无误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为通过。

4.公示与复议: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提交研究生院。经核实汇总后,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在15天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四、遴选时间安排

1.申报:5月11日—5月27日。

2.6月5日之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复议。

3.6月9日下午16:30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uaqiaoyjsb@126.com

五、填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或登记表;提交近五年来与所申报专业学位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奖励、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

1.公开发表的核心学术期刊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

2.学术专著,要求提供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要求提供项目批文复印件。

4.科研奖励,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开设过研究生课程的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必须盖章)。

以上材料填报要求:《申请表》单独装订,纸质版一式5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1份,按照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指导论文和开课说明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申报材料不退还本人。

联系人:严杰,联系电话:84565032。

附件:

1.2016年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2.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doc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doc

4.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及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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