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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的通知
2020-05-18 10:09  

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全面审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从2016年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范围为2016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学位论文共进行两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第二次在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一周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抽查检测。检测结果的处理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实施:

(一)“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24%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申请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二)“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49%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申请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全文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作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推迟申请处理。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及以上者必须推迟申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由研究生院协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对全体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形式审查,重点考察两方面内容:学位论文字数、标题长度、格式、结构合理性;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的一致性。形式审查结果以学院为单位反馈,审查时间为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者答辩会召开前,具体由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责令其修改,并直接列入“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名单,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不能如期获得学位证书。

注意:在论文答辩前,学院应组成论文格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者进行答辩;不合格者责令修改,答辩前交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再次进行格式审查。全体研究生要按照学院制订的论文模板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并在研究生院初审前上交纸质版论文(无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至方向负责人处。

三、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

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抽检评议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抽检范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抽检评议采用初步形式审查、按比例抽取、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初步审查:初审不合格学位论文列入专家审查名单;

按比例抽取:随机抽取比例为20%,不足1本以1本抽取;

重点抽取:吉林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其指导的在校生学位论文终稿连续三年参加专家评审;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所在学位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抽取比例为50%。

(2)抽检评议

专家审查采用双盲评审,隐去论文作者和评议专家信息,由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专家(以校外专家为主)评议。学位论文送1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办法

论文抽检结果共分为四个类别:优秀论文(大于90分(含));良好论文(大于75分(含),小于90分);一般论文(大于60分(含),小于75分);存在问题论文(小于60分或主体部分存在严重错误)。

论文抽检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结果为“一般论文”的研究生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于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至少延期半年,第二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直接参加盲审。

四、其他

1.对于连续两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审查中未通过的研究生,将不再受理该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只能按照一定程序申请毕业答辩。

2.审查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由研究生院直接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不可替换更改。

3.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将定期抽检学位论文,具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4.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检确认存在抄袭、弄虚作假、他人代写等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将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联系人:严杰,电话:84565032。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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