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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通知
2020-05-15 11:04  

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与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保证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简称制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订工作范围

本次制订的范围包括目前学校所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

二、制订内容

1.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术活动与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2.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要求,实践环节,教学方法与手段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3.课程实践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堂实践训练、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参照《研究生实践教学大纲模板》填写。相关要求可参照《关于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工作日程

时间安排

具体事项

4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发布制订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工作的通知。

4月10-5月20日

学院成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相关领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修订工作,形成初稿。

5月31日前

各领域向学院提交方案和大纲的初稿,由学院进行汇总,组织审核、论证,并进一步完善初稿。

6月1-15日

学院完成方案及大纲的定稿工作,组织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至研究生院。

6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将方案和大纲提交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并将审批意见反馈到学院。

6月30日前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7月10日前

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定稿,汇编成册;并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入培养方案及课程信息。

9月

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联系人:严杰,联系电话:5032。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7日

附件:

1.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2.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zip

3.关于制定研究生教学大纲的规定.doc

4.关于加强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5.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6.研究生课程内容简介及教学大纲模板.doc

7.研究生实践教学大纲模板.doc

8. 参考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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